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21歲空軍黃姓士兵在海軍新訓中心操課第3天因打瞌睡、站三七步,被許姓教育班長請出列,黃兵因不滿被糾正,竟出拳毆打班長頸部,導致班長頸部挫傷。橋頭地院簡易庭依「對上官施暴罪」判黃兵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案經上訴,法官改依「對長官施暴罪」重判他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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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兵是由高雄市左營區海軍新兵訓練中心代為進行入伍教育訓練,並被分發至該中心的第二大隊第六中隊,入伍第三天早上8時許新兵們一起前往參加單兵基本教練課程,沒想到課才上到一半他就打起瞌睡,當場被糾正。
黃兵認為自己被刁難,起立時以三七步站姿回嗆,下一秒當場被當日值星官、同時也是授課的教官許姓中士請出列,黃兵覺得在公眾場合被糾正相當難堪,氣憤之下竟趁值星官不注意之際猛推他胸口,並出拳毆打他頸部1下,導致值星官頸部挫傷。
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認為,黃兵是空軍,許姓中士是海軍,2人無職務上指揮隸屬關係,因此判定許姓中士屬黃兵「上官」而非「長官」,依「對上官施暴行罪」判黃兵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案經上訴,黃男法庭上辯稱,「只知道許男是班長,要聽班長的話,但不知道他其實是長官或上官」,但法官認為,案發當日許姓中士為值班班長,屬黃男新兵訓的長官,審結改依「對長官施暴罪」判黃兵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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