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撞死酒駕騎士判6月 關鍵在跨越「路中央黃線」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送貨員去年5月6日中午12時許行經雲林崙背鄉民主路,卻與酒駕的李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對方送醫後仍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經過交通部公路總局鑑定,確認是張男跨越行車分向線引發車禍,雲林地院法官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車禍,意外,傷害,災難,撞毀。(圖/pixabay)

▲李姓騎士雖然是酒駕,但並沒有逆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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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張男事發當天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崙背鄉民主路由東往西方向,雖然是陰天,但是自然光線充足,柏油路面也沒有缺陷或是溼滑現象,理論上他應該有看到對向的李姓騎士,卻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跨越行車分向線駛進對向車道,右前車頭擦撞到騎士,導致對方人連帶車倒地。

李姓騎士因為臉部多處撕裂傷、鈍性腹部創傷、吸入性肺炎、左腳蜂窩性組織炎合併壞死、臥床併發循環功能障礙等傷害,送醫治療20天仍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肇事的張男坦言,當時在車道上看見騎士右轉出來,就騎在黃色分向線上,閃避不及才會撞上。

▲李姓騎士送醫急救20天仍因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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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交通部公路總局依照兩車毀損、倒停位置、刮地痕跡以及散落物進行分析,發現李姓騎士在車禍發生前並未侵入對向車道逆向行駛,反而是張男跨越行車分向線,造成兩車擦撞。

雲林地院法官認為,張男未遵守規定逆向行駛確有疏失,雖然有意賠償,但因為金額談不攏而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考量到他沒有任何前科,家中還有父母需要照顧,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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