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賴姓男子2年前曾受友人委託,在其入監後幫忙照顧妹妹與其小孩,賴男於2018年3月間趁其家中無人僅就讀國中的少女熟睡時予以性侵得逞,事後少女感覺下體有不明液體流出,懷疑遭賴男性侵因而告訴媽媽至醫院驗傷提告,地院法官認為,受害少女僅憑指證且無積極補強證據其犯行,審理後判處賴男無罪之諭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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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賴姓男子遭指控,於2018年3月間某日,以照顧友人之妹妹與其小孩到其住處,案發當日晚上,家中只剩就讀國中的少女在房間獨自睡覺,賴男竟趁其熟睡之際性侵得逞;翌日少女察覺下體疼痛,洗澡時還發現有不明白色液體流出,懷疑被賴男性侵而告訴媽媽,媽媽帶少女至醫院驗傷後向警方提告。
少女指控,案發當晚因打工回家後很累,因媽媽住院,家人都去醫院陪伴媽媽,家中只剩她1人,睡前有將房門反鎖,隔天早上起床時發現賴男在房內,她質問賴如何進入房間?賴男辯稱進來看她有沒有蓋被子,當時2人身上都有穿衣服,但凌晨睡覺時有被別人抱著的感覺,後來上廁所覺得下體很痛,當晚洗澡時下體有白色液體流出,她懷疑遭賴性侵,因此趕緊告訴媽媽。
少女媽媽與少女學長則指證,賴男事後於2018年9月間曾到女童住家,當時賴曾坦承有性侵少女,還當場把寫給少女情書等證物撕掉吃進肚子裡,還放話「自己案子很多,沒差這一條」等語。
賴男則嚴詞否認有對少女有乘機性交行為,辯稱在2018年農曆過年前,因少女的舅舅入監前拜託我幫忙照顧其妹妹與其小孩,有時候太累就偶爾會在住家住,睡在友人房間內,我與少女並無性交行為,更沒有乘機性侵情事。檢警根據少女、媽媽與哥哥等證人證詞與醫院驗傷診斷書等證據,依乘機性交罪嫌將賴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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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少女前後證詞不一,無法確認自己是否有被性侵,另外證人證述情節多有未合之處,證物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與醫院提供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僅能證明警方接獲本案報案處理經過,尚無從證明賴男確實有對少女乘機性交行為,僅憑少女片面且瑕疵指述,缺乏補強證據證明,檢察官所舉證據與所指出證明方法,均無法證明賴男對少女有乘機性交行為,因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賴之犯行,判處賴男無罪之諭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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