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好人難為?!桃園一名女子於臉書社群PO文指出,她的弟弟數月前在蘆竹區一家燒烤店撿到皮夾,裡面約有2萬多(警察點的金額),送交警方招領,未料,警方通知失主前來領回,失主非但不感激,竟以錢包內短少部分現金,認為係拾獲人所為而向其弟提告,該案於日前開庭,令女子慨嘆「現今的社會怎麼了」、「好人難當」!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網友對於女子PO文關心回應:「扯耶,遇到瘋子」、「誇張,反提誣告」、「這樣子以後誰敢當好人,知道這樣,不如不撿了?」、「下次看到就把皮夾踢的遠遠的當做沒看到嗎?」、「的確現在好人做不得」、「就是有這種人,讓社會的好心人越來越少了」。
不過,也有一名學法律的網友回應:「雖然好人不能當,但我相信法律可以保護守法、善良、跟懂法律的人、因為我學法律的人,首先學會保自已,不需要等檢察官是否有起訴先告刑事(誹謗)防礙名譽刑法310條,誣告一定不會成立的,再來告民事的民法184條以及195條前段這樣可以要求他還你一個清白因為這一件事情沒有確切的證據檢察官一定不會起訴你,放心,如果想要更深的了解你可私賴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蘆竹警分局16日証實,該局員警於2019年12月18日零時30分許,受理楊姓男子拾獲現金案,並通知失主前來領回;惟失主前來認領時,發現錢包內短少部分現金,認為係拾獲人所為,因此報案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