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宣布非必要前往第三級警告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收必要費用;另外,指揮官陳時中提到,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除不得領防疫補償,還可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姓名。而針對公布姓名標準,陳時中表示,不是去了就公布,是回台「確診」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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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宣布,自3月17日起,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
陳時中也提到,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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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布姓名標準,陳時中解釋,不是去了就一定會公布,而是明知故犯不會提供居家檢疫補償費用,若是返台確診染疫才會公布姓名,並加收其他費用。他也強調,因為短時間境外移入增加很多,如果沒有更嚴格的警告要求大家,未來會有更大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