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嫁來台灣的大陸籍吳姓女子,因懷疑老公張男有小三,於是跟蹤老公下班行蹤,順利發現老公和小三愛的小窩後,竟半夜闖入「抓姦」,更拿出手機對衣衫不整的小三猛拍,小三因此憤而對吳女提告侵入住宅、妨害秘密及強制罪。但檢方認為吳女是強行攝影,並非「窺視」或「竊錄」,因此妨害秘密部分不起訴;其餘2罪,台北地院判吳女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10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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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吳女與老公正在打離婚訴訟而分居中,然而吳女為蒐集老公的外遇與通姦證據,跟蹤老公發現他居住在小三苓苓(化名)10樓住處後,竟於2019年5月18日凌晨4時許,與5名成年男子,共同前往苓苓住處,然後先由1名男子按門鈴,佯裝樓下住戶想商談漏水問題,趁老公不疑有他開門之際,吳女即與5名男子闖入,領頭男子進門後即大喊「要抓姦!」
而吳女侵入住處後,直奔房間,強行掀開蓋在苓苓身上的棉被,並用手機拍攝苓苓穿著薄洋裝、下體未穿著內褲的軀體,讓苓苓感覺她的身體隱私受到嚴重損害,決定怒告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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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承認她有以手機錄影拍攝,但否認有何妨害秘密犯行,她辯稱,「1個女生和我老公睡在一起,我當然要知道這個女人是誰!」等語。檢方經勘驗影片也發現,苓苓遭拍攝時清醒,且隨即以手拉佯裝裙擺遮掩下體,顯見苓苓知悉吳女在拍攝,勘認吳女是強行攝影,並非「窺視」或「竊錄」,因此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其餘侵入住宅罪及強制罪則依法起訴。
法官審結,參酌吳女未與苓苓達成和解或邀得宥恕,但也考量吳女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及其學經歷、育有一名12歲子女等一切情狀,依吳女共同犯侵入住宅罪,判拘役55日,又共同犯強制罪,判拘役58日,應執行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10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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