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萱/新北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租了一間套房,讓女子「花花」(化名)使用,而對方將這間套房拿來當性交易的場所,媒介越南女子賣淫,並在某論壇上寫下消費方式「60分鐘2500元(完整一次完成)」、「會飛的感覺」等標語攬客。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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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向不知情的屋主租了一間套房後,基於幫助圖利容留性交之犯意,將套房提供給綽號「花花」的女子,而花花則將那間套房拿來當作所屬的應召集團的性交地點。同時還在論壇上刊登,「只想給您一種感覺,會飛的感覺」、「費用說明:60/2500 元(不用加價通通有)」。
應召集團詭異的行徑,引發網路員警的懷疑,在發現該篇貼文後,隨即喬裝成嫖客與集團成員聯繫,與對方約好性交易地點後,警方到場便表明身分,並循線將林男等人逮捕到案。林男被捕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的行徑已經觸犯幫助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共三罪,分別應執行有期徒刑2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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