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南報導
葉姓男子婚後育有2子,大兒子已婚、小兒子高中就學中,雖然他已身為人父,但仍相當不安分,2018年底至2019年間,在臉書認識了3名13歲女國中生後,不僅多次將她們分別帶至摩鐵發生關係,甚至還拍攝裸照威脅,揚言要傳給她們的男友。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葉男有期徒刑1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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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間,葉男透過臉書認識了3名國中女學生美美、芳芳、香香(皆化名),其中,他曾分別帶美美及芳芳去摩鐵發生關係5次及4次,性愛足跡遍布雲林、桃園、新北等地的民宿旅店,而性交過程裡,他還會趁機拍下少女裸照,大大滿足自己私心。
2018年12月14日,葉男為了要美美乖乖聽話,竟拿出先前拍攝的裸照傳至她臉書及Line,恐嚇說,「你就會看到你的照片在臉書各地」、「你的相片我會寄給你男朋友」、「讓全世界可以看到你沒有穿衣服」,意圖破壞美美名譽,讓她心生畏懼下只能乖乖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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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2019年5月間,香香為了獲取遊戲點數,竟聽從葉男指示,拍下自己裸露胸部、私處等照給葉男,怎料事後也遭威脅,她為了不惹事,無奈只好聽話,繼續拍出更多滿足葉男性慾的照片。
法院審理時認為,葉男明知3女皆未成年,身體、心智發育尚未成熟,仍無性自主判斷能力,但他竟為滿足個人私慾,利用少女年輕識淺、涉世未深與她們發生關係,雖事後他坦承全部犯行,但審酌他傷害3人,且犯罪次數高達10次,最後將他依犯妨害性自主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