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男大生邀約同校女同學小花(化名)到租屋處,沒想到竟性侵有男友的她,不顧對方反抗掙扎,還說「妳明明就是那麼淫蕩,妳就是那麼欠O的人,還說不要」,被依強制性交判刑3年6月定讞。民事部分,高等法院近日判被告得賠償51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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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和小花因做作業進而結識,2017年3月,兩人在校園巧遇,他邀約她到家裡錄製歌曲,讓對方因此答應;未料,當天傍晚,他竟霸王硬上弓,見對方情緒崩潰哭泣才罷手。
被告證稱,她當下一直說不要,「他說『妳明明就很欠O,還說不要』。因為我一直掙扎,後來我把他整個人往旁邊推開,崩潰大哭。他看到我大哭,就跟我道歉。我說我真的不要,我現在要馬上走。他要我去廁所整理一下,送我去公司。」
被告於案發隔天,以LINE向小花說「對不起」,在對方回「就算我喊停,它終究是發生了」等語時,他也未曾反駁,並表示「妳昨天哭的時候,我嚇到了。」
根據學校性平會的報告,小花表示,「我不敢跟別人說,也不知道該跟誰講…下班之後,因為我真的很害怕」,就打電話給以前教會認識的好友,「她覺得我怎麼會去到男生家裡,她說這種事情好像不要講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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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在案發隔天打電話給男友並去找他,但當天並未告知遭性侵。男友在臉書和被告對話,並質問她後才得知此事,氣得立刻帶她去派出所報案。
而被告事後還在臉書發文,「OO有個婊子教會了我一件事,別隨便給他男友戴綠帽,不然會被告(押韻*2),瞬間好像自己是罪犯。」他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但又坦承與被告發生關係時,有說「妳明明就是那麼淫蕩,妳就是那麼欠O的人,還說不要」,對方也有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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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法官審酌被告與小花為同校學生,趁她至其住處機會,為逞一己私慾強制性交,對她身心發展造成難以磨滅損害;且犯後猶飾詞圖卸,不知悔悟,亦未道歉及賠償,因此判刑3年6月。被告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若小花同意與被告發生關係,過程中亦未曾表示不願意,則被告怎可能會說「妳就是那麼欠O的人,還說不要」;如果雙方兩情相悅,她怎怎會在性行為後立即大哭?若兩人是合意性交,被告又何須道歉?
法官也說,告訴人事後雖曾LINE被告,「我男友現在在找你,絕對不要回他,我說我們只有接吻,拜託不要回,他會殺了你」、「我們所有對話紀錄刪掉,快!然後封鎖我,然後消失,不管IG、臉書全部,算是我最後一次給你的警告了。我去你家,然後你親我,我把你推開,就這樣,不要多說什麼,你會害死自己,看完馬上刪掉,然後絕對不要自己承認。你馬上消失,求你了,不要把事情越弄越大。」
但法官認為,告訴人和被告原即為朋友關係,且有以通訊軟體互動往來,有相當程度熟識;她為避免男友知悉她遭性侵,憤而與被告引發衝突,致事態擴大,僅希望男友不要有不理智的反應,及她不再與被告有所往來交集,遂要求被告刪除兩人間的對話,及配合她對男友說詞等行為,於客觀上並無何等有違常情之處。
法官表示,因此告訴人所述其遭被告強制性交應為事實,因此駁回被告上訴。而最高法院2019年9月再度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小花求償醫藥費2萬9520元、暫停工作5個月減少收入7萬5000元,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共計110萬4520元。士林地院判陳賠50萬7260元;高等法院則判賠51萬多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