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懷疑女友另結新歡,竟命她脫去內衣褲拍打下體大罵骯髒。(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離婚蔡姓電梯包商與酒女小芬(化名)交往,懷疑她另結新歡,酒後在住處摔她手機、毆打她,更以歸還贈送的內衣褲為由,命她脫光,將她推倒在床上後撫摸拍打下體大罵「很骯髒!」。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認為蔡男拍打下體未構成猥褻,屬強制,雙方和解,判處7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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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離婚育有2名子女的蔡姓男子,2018年與在酒店工作的女子小芬交往,2人雖有親密關係但未同居。同年5月7日凌晨,2人一起去彰化某KTV包廂喝酒唱歌,蔡男因懷疑小芬另結新歡,當場大吵,直到KTV員工報警後,2人才在凌晨6點離開回到蔡男住處。
蔡男不肯善罷干休,繼續追問,並要求小芬用自己的iPhone手機打電話給「疑似第三者」,打了10多通對方都沒接聽,約2小時後回電。蔡男立刻將電話搶過來破口大罵,掛完電話後隨即將手機猛力往地上砸。怒氣未消的他,接著動手打小芬頭部及手部,導致她手指骨折、雙手挫傷,頭部多處外傷等。
蔡男接著高舉酒瓶作勢毆打小芬,喝令脫下他送的內衣褲,小芬只能聽話照做,將內衣褲脫掉。蔡男接著將小芬推倒壓在床上,雙手將她雙腳抬起,先撫摸她下體2下,在用手掌用力拍打下體1下,並怒斥她「很骯髒!」。小芬因為太緊張,換氣過度呼吸不順,蔡男才停手。她之後用蔡男手機打電話給妹妹,由妹妹接走,隨即向警方報案。
蔡男在法庭上承認確實有摔壞小芬手機並毆打她,但否認要求她脫掉內衣褲並打她下體。但小芬在警詢及法庭上指證歷歷,前後說法也大致相符,且經精神鑑定有創傷後壓力反應合併焦慮情緒、睡眠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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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發現,蔡男坦承發現小芬呼吸不順後,有用棉被披覆她並摟抱,可見小芬當時是裸身無誤。
彰化地院審酌,蔡男拍打撫摸小芬下體,是以羞辱告訴人為目的,而非滿足色慾,客觀上尚不足以引起性慾興奮與滿足,與猥褻行為不相同,最後認定蔡男觸犯毀損、傷害、強制罪,分別判處拘役50日、傷害罪3月,強制罪1年,均可易科罰金。
蔡男與檢察官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妥適,念在蔡男已賠償30萬元給小芬,小芬也表示願意原諒,3罪最後輕判,分別為毀損罪拘役45日、傷害罪2月、強制罪6月,應執行7月,可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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