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人權園區環評沒做偷施工 環團要求環保署擔起職責

▲▼樂生行動「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公民訴訟記者會。(圖/記者許展溢攝)

▲青年樂生聯盟強調,此案沒做環評,必須立即停工。(圖/記者許展溢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樂生院院民、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和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公民團體今(31日)到行政院前,針對「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直指,此案沒環評就進行開發施工,呼籲有決策權的行政院通盤檢討,要求環保署要擔起主管機關職責,馬上啟動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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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說明,此案最有爭議且造成院區二度隔離、不符院民需求且破壞歷史紋理的「第二人行陸橋」(懸空陸橋)持續違反環評法第22條對外招標施工。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書内有明確表示應做環評,但樂生療養院院方卻在今年2月底舉行「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執行進度檢討會議」上表示,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水土保持計畫書預計在今年6月10日才會繳交,等於政府明知違法未作環評,卻仍堅持偷施工。

▲吳政昌(右)收下陳情說,會再簽報處理。(圖/記者許展溢攝)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國家漢生病醫療人權園區兼具「文教建設」與「醫療建設」性質,計畫面積約25公頃,超過5公頃且位於山坡地,開發內容包含不符院民需求,且阻礙樂生院完整重建,爭議極大的懸空陸橋及入口意象景觀。前者已部分興建,後者也完成規劃,應環評卻未經環評認可,即逕行開發行為,違反環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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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說,環評的精神在於在正式開發前透過調查負面影響,進而制定減輕策略。但在「人權園區」的執行上,卻是先開工,才補做環評,此舉違反環評法精神,根本是用不是人權的方式在侵害人權,環保署應擔起主管機關職責,立刻啟動環評,亡羊補牢。

▲樂生行動公民訴訟記者會。(圖/記者許展溢攝)

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強調,樂生除有「建築」的有形文化資產,更有以「院民生活形態」、「院民記憶」無形資產,因而重建不僅涉及建築修復,更需處理院民安居和生活方式與記憶的維護,將到環保署提公民訴訟告知。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吳政昌收下陳情表示,行政院負責的是政策,對此案都有了解,會再簽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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