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74歲陳姓婦人在丈夫離世後,竟將丈夫所留下的遺產167萬餘元佔為己有,把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兒子排除在外,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等5罪,判陳婦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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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婦與丈夫育有一對子女,而丈夫與前妻也生有一名兒子,但丈夫2015年4月間死亡後,陳婦竟持丈夫的存摺、印章,並在繼承存款申請書暨領取同意書上,不實填載繼承人僅有母子3人(她自己及其2名子女),還將丈夫2張整存整付儲蓄存款單(定存單)解約,並僅經2名子女的授權,就到5間銀行將丈夫167萬餘遺產全匯入自己名下。
直到前妻兒子林男2017年4月間返回台灣後,前往戶政事務所調閱戶籍資料時,才獲知父親已過世,同時驚覺遺產被盜領,決定提告。
然而陳婦否認犯行,辯稱丈夫過世前就將他的存摺、定存單、印章及密碼交付給她,認為丈夫有授權的意思,且前妻兒子都在國外,僅有見過他1、2次。陳婦還指出,丈夫婚前曾向她保證,前妻與孩子已移居美國,天高皇帝遠,不會與他們有任何瓜葛,丈夫生前也曾說,前妻兒子並非真心待他,對前妻兒子深感失望,便絕口不再提及此人等語,所以忘記丈夫還有其他繼承人。
但法官不採信陳婦所言,法官認為,丈夫死亡後,權利能力即喪失,與陳婦的授權關係歸於消滅,況且陳婦具有大學學歷,並曾擔任會計職務等學經歷,明知有前妻兒子存在,不僅仍冒用丈夫名義取款,還偽填繼承人數量,未將前妻兒子納入,欺騙銀行,也造成前妻兒子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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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陳婦到案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她將丈夫遺產分配給前妻兒子達成和解,且前妻兒子也明確表示,希望法院從輕量刑,同意給予陳婦緩刑,不希望見到陳婦坐牢,因此法官依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共5罪,判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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