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涉嫌向新北市工務局關說施壓,要求官員加快建商取得建照,藉此換取入股的工程公司土方清運工程的利益,總計收賄共1717萬2700元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1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陳科名有期徒刑10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據調查,建商蔡怡辰於2012年間邀陳科名入股,陳以妻子及匿名方式總共入股35%,雙方協議,只要陳利用議員身分談定建商發包工程給蔡的公司,土方清運工程,每立方米可拿20至50元,玄關門工程可拿工程總價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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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7年間,7家建商與營造商請陳科名幫忙加速建照核發,陳便向核發建照的工務局施壓,要求「公文跑快一點,否則將刪減單位預算」,事後陳再要求建商將土方清運等工程交由蔡男公司承包,並以此方式索取「服務費」獲利1277萬2700元,另還向部分廠商索賄440萬元。
檢方於去年7月11日依對陳、蔡兩人提起公訴,蔡怡辰因為認罪並供出重要事證及共犯,檢察官建請法院減刑後予以緩刑,而陳科名則因事證明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受賄罪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陳科名坦承有利用妻子名字及匿名方式投資土方公司,定期匯款一事也承認,不過對於是否有關說施壓,收回扣以及恐嚇官員「刪預算」一事,他則含糊帶過,1日判決結果出爐,陳科名遭判10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陳科名是民進黨林口、五股、泰山、新莊區的重量級議員,先當選台北縣的末代議員,再三連霸當選新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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