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翁當起「不速鬼」強拉9歲女童到公廁內…上下亂摸

▲桃園市某男子於2015年趁妻子生產住院時,竟對8歲女兒伸出狼爪,三度乘機性交與猥褻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老翁起色心將9歲女童帶進活動中心廁所內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7旬老翁長期擔任活動中心志工,也藉此認識一名就讀國小4年級的女童,即使年紀都能當女童阿公,仍在2018年某日拉著女童前往活動中心內的廁所將女童褲子拉下猥褻得逞,不過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為老翁已表達歉意,並賠償25萬元金額給女童家人獲得原諒,依《未滿14歲女子范強制猥褻罪》判處他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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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表示,顏姓老翁(75歲)在2018年4月12日下午,看見常來活動中心的女童來玩耍,一時起色心將女童帶到廁所內,不但隔著衣服撫摸女童胸部,甚至又脫下對方褲子碰觸下體,所幸被同來活動中心的鄰居看見,當場報警將他逮捕。

地院進行審理時,顏翁坦承自己的犯行,但法官認為老翁犯案當時已75歲,卻對年僅9歲的小女童伸出魔爪,且2人已相差66歲,即便事前認識女童,並沒有基於長輩的身分對女童妥善照顧,反而伸出狼爪猥褻女童,極有可能對女童身心產生不良影響。

在猥褻案發生後,顏姓老翁除了對家屬致歉外,並賠償25萬元獲得家屬具狀原諒,希望法官能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橋頭地院審酌老翁犯後態度及犯罪手段後,認為老翁在年老之時誤入歧途,依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