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泰山區3月25日晚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37歲吳姓男子騎車經過民生路、中港西路口時,與一名50歲謝姓轎車駕駛發生碰撞,事後他因為大腿骨折開刀、術後昏迷2日,導致無法立刻處理放在車禍現場的機車,清醒後才發現被民眾檢舉違停。
吳男3月25日晚間6時許騎車經民生路、中港西路口時,與正在左轉的謝男發生衝撞,強大撞擊力導致他全身多處擦傷、大腿骨骨折,送醫開刀後在醫院昏迷2天,清醒後卻收到機車被檢舉違停,原因是他的機車車禍後,機車被移到紅線和人行道之間,他剛好昏迷2天沒有能及時移車,阻礙到通行才會被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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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警分局指出,兩人車禍後經查證酒測值皆為0,全案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辦理,將受損的機車移至路邊停放,並通知當事人要盡快找人移車。警方解釋,除非是死亡車禍或是有需要調查,才會請業者將汽機車拖吊,否則一般車禍只會將車子移到路邊。
警方表示,民眾車禍後應盡快移置事故車,也可以聯繫親友或業者協助處理,請勿隨意堆棄在路旁,若遭民眾檢舉,依法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若當事人因故無法及時移車,而遭民眾檢舉開出罰單,當事人得先繳交罰款,再提出無法移車的原因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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