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與A男、D男與E男分別為乾哥與乾弟關係,但遭指控於2006年起以每週1至3次不等頻率,分別對3名男子以強暴方式要求為其口交逞慾,吳男在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平常比較「關心」3名男子,不知道為何會被指控;桃檢則認為,3人對強制性交時間、地點等情節都未交代清楚,也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7日偵結予以吳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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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34歲的吳姓男子與A男、D男與E男為乾哥與乾弟等關係,其中A男指控吳男於2006年至2019年2月之間,以每週1至2次頻率強迫為吳口交;D男亦稱,吳男自2014年1月起至2018年4月為止,以每週2至3次頻率強暴方式要求口交;另E男也聲稱從2016年2月起至2018年間,以每週1至2次頻率,吳男以強暴方式要求口交,3人都對吳提出告訴。
吳男在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他很關心3人,其中A男的父親以前與他曾是同事關係,比較關心A男,不知道3人為何會突然指控他?檢方查出,3人指控吳男強制性交得逞情事,惟未交代明確犯案時間與地點等情節,3人也未提出如日記、錄音或錄影等資料,檢方難以僅憑3人片面指控與提供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吳男涉嫌,因罪嫌不足,桃檢7日偵結依強制性交罪嫌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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