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謝姓男子與妻結婚近9年,某日他因家中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書,才知道原來妻子早在2018年時就背著他與陳姓男子發生婚外情,進一步得知妻子還為此賠償30萬元後,他也不甘示弱開始蒐證,對小王陳男提告求償100萬。台中地院審結判陳男須賠償謝男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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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學園區電子廠擔任工程師的謝男2010年與妻結婚並育有2子,婚姻生活原本都相當美滿,直到2019年3月中家裡突接到苗栗地院開庭通知,他才知道原來老婆早在2018年就與一科技公司的陳男發生婚外情,還被人家老婆抓包,除被要求簽下切結書外,還需賠償正宮30萬元。謝男覺得不應該只有自己老婆受罰,小王也應付出代價,遂開始蒐證,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庭上陳男辯稱,謝妻被求償的30萬元是因她未履行切結書所生的違約金,與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不同,認為這不應是謝男求償精神撫慰金的理由。
法官勘驗謝男提出的證據,發現陳男曾多次傳訊,「11/11是我們要黏黏的日期」、「真的很想妳」、「心一直都黏一起…很緊密的」、「我愛妳」、「想抱著妳睡」等告白言語給謝妻,加上2人先前已在法庭上承認婚外情,認定陳男侵害謝男配權屬實,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後,判他須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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