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事故不斷!台鐵訂新法防事故 「司機員過失」釀禍最重可廢照

▲▼台鐵女列車長規勸1名男性乘客戴上口罩,怎料卻遭飆罵三字金及襲胸。(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台鐵行車事故多。(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台鐵行車事故頻傳,其中部分肇因為司機員人為疏失,還曾被爆出司機員慣性超速,或有司機員關閉ATP後倒退入站。交通部本月1日公告修法,未來若因司機員人為失誤,導致有1人死亡或6至10人受傷,將停止駕駛職務半年;3人以上死亡或15人以上受傷,則予以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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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發生普悠瑪翻車事故,由於司機員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導致列車超速,煞車不及導致出軌翻車。去年8月曾有司機員過站未停,竟私自關閉ATP後倒車入站,差點撞上後方自強號列車,今年1月也發生類似事件,所幸調度人員發現,及時阻止。

▲乘客搭乘台鐵都須戴口罩。(圖/記者湯興漢攝)

另外立委邱顯智指出,今年3月18日台鐵又發生通霄站事故,事故起因為貨物列車7101次的ATP故障關閉,該車司機員闖紅燈後,無法自動減速,才會撞上另一輛2633次列車。台鐵局表示,7101次列車司機員在事件發生後,已被停止派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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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司機員疏失,交通部本月1日公布「執行鐵路法第67條之2第2項規定裁量基準表」,基準表內依照人員死傷、財產損失、違法次數、過失或故意犯錯等標準,訂定不同的違規點數。

該法明定,若因司機員違規造成重大事故,將可停止駕駛職務3個月,故意過失者,導致有1人死亡或6至10人受傷,將停止駕駛職務半年;3人以上死亡或15人以上受傷,則予以廢照。

針對通霄站事故,台鐵局回覆如下:
一、經查3月18日第7101次貨物列車依注意號誌進入通霄站西主正線(3股),因兩位司機員均未注意預告號誌機顯示險阻,看到出發號誌顯示險阻時才緊急停車,致有冒進號誌的情事。

二、此時第2633次車(通霄~豐原區間車)通霄站在西副正線(4股)準點開車,行駛至通霄站南端發現鄰線有列車行駛立即緊急停車,區間車因剛啟動速度慢,煞車後兩車並未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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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鐵局於事發當日即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並未隠瞞,全案已由運安會立案調查中,臺鐵局全面配合並尊重運安會專業調查結果(包括貨列ATP被關閉後的雙司機員乘務過程)。

另本案涉事二位司機員,臺鐵局已立即停止其乘務工作等候調查,同時啟動安全管理機制進行檢討改善,加強對司機員之訓練考核,防止類似情事發生。

有關交通部修正「鐵路法第67條之2第2項規定裁量基準」,針對司機員依照行車事故輕重和造成死傷訂定停駛處分和廢照等分級記點規定,台鐵局表示,將確實遵照執行,並落實考核機制,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