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方姓女子因缺錢花用,竟動歪腦筋在余姓男友身上,前年2月邀余男到租屋處聊天,佯稱泡杏仁茶給其品嘗,但卻趁機摻入俗稱「強姦藥丸」的FM2,余男服用後陷入昏迷,方女趁機盜取皮夾現金與郵局提款卡共7萬餘元花用,余醒來後驚覺遭洗劫報警處理;方女一度辯稱不想與男友性交,覺得被當妓女,後來又改口說是余自己誤喝,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強盜等罪判處余女5年10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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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方女於2018年2月12日晚間7時許約余姓男友到中壢區租屋處聊天,方女泡杏仁茶給余男引用,但卻暗中摻入FM2,余喝下後約10分鐘陷入昏迷,方女見余昏睡不醒人事,趁機拿走其皮夾1800元現金,又查出郵局提款卡密碼,隔日凌晨2時許在附近郵局ATM盜領其帳戶內7萬6400元,余男隔日清醒後,驚覺自己被方女洗劫報警提告。
中壢警分局偵查時,方女坦承下藥,辯稱不滿余男只想與她性交,覺得被當妓女,但在桃檢偵訊時又改口說,杏仁茶中摻安眠藥是她自己要喝的,是被余男誤喝,2人為男女朋友關係,至於盜領余郵局存款,則是余在清醒時告訴她提款密碼,她領取的7萬餘元則是男友要給她,準備買手機與門號等費用。
余男則否認指稱,雙方聊天時,方女說要泡杏仁茶給他喝,但喝完他就神智不清且四肢無力,約10分鐘就昏昏欲睡,感覺是吃了安眠藥,案發時在場的黃姓女子也指證,當時去找余發現他在睡覺,後來余起身想上廁所卻跌倒在地,還尿濕褲子,她當時曾問方女為何會這樣?方說有拿2片FM2給余吃,因為打算拿余男的錢與證件去辦手機門號,還請她幫忙將余扶起來,後來覺得害怕就趕快離開。
地院法官認為,方女在檢警偵訊時先承認犯行事後又改口否認,說詞前後矛盾,當時泡杏仁茶摻藥時也非晚間就寢時間,當場還有黃姓女子在場,沒有告知余要避免誤喝,不採信方女之辯詞;後來余男在去年9月間死亡,院方無法再繼續詢問余男相關案情;法院審酌,方女下藥使余男昏睡後搶走財物,犯後坦承犯行後又矢口否認一再狡辯,依強盜罪判方女有期徒刑5年6月,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判刑4月,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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