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花花(化名)在超商等待咖啡時,竟遭到一名劉姓男子突然以雙手環抱再觸碰胸部2秒鐘,她大叫並隨即推開對方,事後她趕緊向母親及店員求救,報警處理後,才得以揭開劉男狼行。不過劉男到案後卻聲稱是花花「誘惑他」,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劉男遭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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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指出,2019年3月1日中午她與母親一同前往桃園一間超商,起初她一人站櫃檯前等咖啡時,的確有看到劉男坐在後方休息區座位,也感覺出對方「怪怪的」,孰料,5分鐘後,劉男竟突然上前從她背後以雙手環抱、撫摸她胸部2秒鐘,她當場傻眼尖叫,用手肘往後撞掙脫掉劉男雙手,而母親也趕緊上前關心,並請店員報警處理,花花認為劉男雖沒有以言語騷擾,或者攻擊行為,但內心感到非常噁心、不舒服。
劉男到案時辯稱,「是她一直誘惑我、一直轉頭」,我才會過去抱她;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花花並沒有頻繁回頭,因此確認劉男犯行,不採信其說詞,另審酌劉男有多起性騷擾他人的前科紀錄,竟不改前行,繼續騷擾,最終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劉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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