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65歲的張姓男子去年5月12日凌晨1時許突然闖進當地某醫院的急診室,並對張姓護理師嗆聲「態度好一點,不然試試看」、「妳沒有碰到鬼啦」,結果吃上官司。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張男有多項前科,2018年間也曾大鬧另一間醫院,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橋頭地院法官日前依妨害醫療罪,累犯,判他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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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張男當天突然闖進急診室,並以台語對張姓護理師嗆聲,「態度好一點,不然試試看」、「不然妳試試看,恁爸對警察是怎樣」,表情凶狠,還快步走向護理師暗示要加害,一聽到對方要報警,又接著威脅,「等警察,恁爸我寧可等妳,聽懂沒?」、「恁爸給妳譙妳就記著,恁爸張XX聽懂沒?妳沒有碰到鬼啦」,還一邊罵髒話一邊妨害護理師照顧其他病患。
由於張男口氣不善,又頻頻暗示要等到下班,張姓護理師擔心真的受害,於是先行調閱監視器影像畫面,再向警方報案。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張男的語言、動作以及神態都足以令人心生畏懼,況且「恁爸我寧可等妳」、「碰到鬼」等語句,客觀上也容易令人聯想到要堵人,這起事件顯然並非單純的妨害名譽,而是已經達到恐嚇的程度。
檢察官接著表示,張男2018年間曾大鬧另一間醫院,出腳猛踹急診室出入口的電動門,後來被依毀損罪判刑,可見他不是第一次對醫護人員施以暴力行為,嗆聲期間也有刻意說出「我不會打她,我那麼傻嗎?」、「譙叫當眾侮辱啦,看要判多少啦」等話,勘認是知法犯法,縱使事後推託「有吃藥、精神不佳,盼護理師體諒」,也難認態度良好,應該從重量刑。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張男只是因為細故心生不滿,就對護理師出言恐嚇、辱罵,甚至妨害醫療業務進行,考量到他有酒駕、毀損、妨害自由、傷害等多項前科,素行非佳,事發至今也未與護理師達成和解(受害者不願意調解),最後依妨害醫療罪,累犯,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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