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3月13日晚間和妻子在車上口角,因「我的原則不打女人」,選擇從背後殺害無法抵禦的無辜騎士洩憤,事後卻辯稱有「多重人格」,但檢察官根據行車紀錄器、就醫紀錄,發現王男意識正常地不斷打電話給友人、母親、警消說「我就是隨機殺人」,雖符合自首要件,但這些顯然都是權衡利益盤算後的脫罪手段,應為犯下最嚴重罪行接受最嚴厲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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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自稱,事發當天稍早,他才剛發生車禍,晚上妻子以怕遇到熟人為由,拒絕到娘家附近吃飯,2人為此發生了2019年12月6日認識後的第1次爭執,他理智斷線,持刀下車,「朝被害人肺臟後方一刀刺到底」。王男宣稱自己有多重性人格,殺人時是另外1個人格,他的感官跟眼睛可以看到,但無法控制自己,「想說頂多流一點血」,「直到開車逃逸都是在無意識狀態」。
但身心科醫師作證,多重性人格又生解離性人格異常,「解離」意思包含當下不知道另外1個人格存在,一般學理上,主要人格不會知道其他人格出現,王男竟稱行兇當下知道另1人格存在,與一般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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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王男在逃逸過程中,目睹殺人過程的妻子不斷哭求「對不起對不起我們報警好不好」,王回「逼我的」,「不用報警了」,後來妻子用他的手機撥通110,王男向勤務中心表示「不好意思,我剛剛,我是一個精神病患,我剛剛拿刀刺了一個人」,王男接著打給朋友「我說我有精神病患」,「我就是隨機殺人」。
王男又打LINE電話給母親「有一件很嚴重的事跟你講,我剛剛隨機殺人」,再和消防局通話「我隨機刺傷人,我是個精神病患」,最後哭著跟妻子說「我有病,我真的有病」,「我好怕看不到你了」,「你會幫我講嗎?」「我去外面抽根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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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郭耿誠調查認為,王男行兇前後的言行,都看不出有異常激動,精神意識、對外界事物觀察能力和溝通應答,都很正常,雖然王男過去曾為了工作、兩性壓力失眠而去看身心科,但沒有幻覺或妄想、憂鬱、躁鬱等病症。
尤其是偵訊時被問到「為何沒對車上的妻子下手?」王男回答:「因為她是我的妻子,我的原則是不打女人」,下車後選擇背對他而毫無抵禦能力的被害人,可見王男是仔細權衡後挑選最適合的下手對象,卻在案發後一直向人宣稱自己有「精神病」,這和真正精神病患只會說「聽到聲音指使」等情形不同,因此不採信他的脫罪之詞,建請法院依最重可判死刑的殺人罪,量處「最嚴厲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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