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人夫每個月以3萬元代價包養一位年僅16歲的酒店妹,最後被正宮發現後提告求償,最後法官認定酒店妹確實侵犯正宮配偶權,必須要賠償,而且酒店妹的父親也要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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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苗栗一位人夫,在2016年時認識一位16歲酒店妹,每個月以3萬元代價包養酒店妹,並跟她發生性關係。2018年2人在汽車旅館辦事時,被正宮抓到。
人夫坦承包養,酒店妹也說知道人夫已婚身分,正宮便對酒店妹控告妨礙婚姻並附帶民事求償。法官根據2人供詞,2人平均每個月發生4次性行為、共發生48次性行為,認定酒店妹犯48次相姦罪,各處2個月徒刑、應執行7個月徒刑。
民視求償部分,正宮要求賠償218萬元,但酒店妹當庭向法官求情,表示在正宮提告前已經陸續把包養金透過人夫歸還,而且現在無業、已經懷孕,求償金過高她賠不起。
法官考量雙方家庭狀況,並認為由於酒店妹事發時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應該要負連帶之責,於是判酒店妹及其父親連帶賠償12萬元。至於有12次性行為是在20歲後發生,酒店妹則必須自行賠償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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