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罷韓行動於4月7日通過第二階段,韓陣營提起訴願,並於8日主張罷免第一階段的連署書有瑕疵,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罷免;北高行4月16日首度開庭,罷韓陣營主張不應以行政程序阻擋人民意志,韓國瑜律師則讓扁維拉再度上場救援,稱讚陳水扁「落選都沒提罷免」,更憐惜韓國瑜「才上任1年多、正要開始發揮就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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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律師開庭前,就在鏡頭前先上演一波攻防,高榮志律師闡明「罷韓8大點」,主張雖市長任期一年內不能罷免,但沒規定不能連署、宣傳,且罷韓還不確定能不能成功,就算成功,韓國瑜大可提罷免無效之訴,在敗訴以前也不能補選市長,絕不像韓國瑜目前所稱的「緊急」狀態、會造成無法回復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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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律師葉慶元表示,罷韓團體於韓國瑜當選2個月多,就開始蒐集連署書,已違反市長任期一年內不得罷免的規定,在他們閱卷後,更發現其中有部分「死人連署」、其中有7千多份蓋章時間在任期1年內(2019年12月25日前),另外2萬多份時間雖押在12月26日,但明明都是在25日以前蒐集的,顯然是偽造;另外,中選會也沒盡到查核連署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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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陣營在庭上表示,第一階段2萬8千多份連署書中,有7143件時間押在12月25日以前,剔除這些「偷跑」的部分,已無法通過第一階段門檻,而當初罷免時間從任期6個月修到1年,就是為避免政治人物受派系鬥爭干擾、無法專心為民服務,而罷韓團體僅在他就任2個月時,就開始號召罷免,「難道韓國瑜都沒做事嗎?」,更稱陳水扁連任總統時,也沒人提出罷免,「不然趁剛選完正激情,來連署不是最好?」
中選會律師表示,《選罷法》僅規定不能在1年內罷免,沒約束宣傳、連署行為,且若真從1年後才開始動作,走完程序有時要花2、3年,任期都做得差不多了,已失去罷免的意義。
由於當事人得知權利受損後,應於30日內提出訴願,而在罷韓一階段通過後,韓國瑜在1月17日受訪時就表示「尊重民意」,法官特別問韓國瑜律師,為何到4月8日才來提告,律師表示,他們直到4月閱卷後,才發現連署書中瑕疵重重,主張韓國瑜不知情,應可於知道權利受損後一年內提訴;罷韓陣營則吐槽,韓國瑜身為市長,主張不知情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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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韓陣營另主張,中選會4月17日就要開會決議是否通過第三階段,若通過後最快20天後、最晚60天內就開始投票,聲請停止罷免有急迫性;罷韓陣營則認為,韓陣營對第一階段提告,卻不對剛通過的第二階段表示意見,實在看不出對韓陣營所稱的「急迫性」。
另外,罷韓陣營認為,若因韓國瑜個人利益停止罷免,會損害高雄市民的參政權、讓幾十萬連署的人權益受損,讓罷免續行才符合公益;韓陣營則認為,罷韓除讓韓國瑜權利受損外,更影響到當初選擇他的80幾萬高雄市民,認為市民依法投票讓韓國瑜當選市長,要罷免他也應遵守程序正義。
最後,罷韓陣營酸韓國瑜,當初為選總統落跑、在議會被稱作「韓總機」,現在卻主張罷韓「沒給他發揮空間」,實在沒道理;而韓陣營則讓扁維拉再度登板,「我最佩服陳水扁,他市長落選也沒提罷免,後來就去選總統」,並稱堅守程序正義是「善與惡」的選擇,也是國家進步的象徵。本案將擇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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