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黃安17日在微博發文稱,「台灣出貨到大陸,必須寫『made in Taiwan,China』,China不寫的話退貨,」並轉發了網友「上帝之鷹_5zn 」發布的一張15日的郵件截圖。該郵件內文稱,「上周深圳發生幾筆原產地為台灣的貨物,列印標籤為『made in Taiwan』,被要求刪單,退回台灣,重新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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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觀察者網》報導,對此,深圳海關「12360」熱線工作人員17日也表示,對於原產地為台灣的貨物,標籤應寫明為「中國台灣(Taiwan,China)」,不可以只寫「台灣(Taiwan)」。
深圳海關工作人員稱,根據中國海關總署令第43號的規定,「對進出口貨物及其包裝上帶有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內容的,不得進出口。」至於違反規定的貨物是否會被退回,該工作人員表示,處置方法並無明文規定,對於網友所稱「上周有貨物因此被退回台灣」一事也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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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工作人員強調,只標明 「Taiwan」沒有體現「China」一般是不能夠進口或出口的,此項規定自1999年施行至今從未改變。
與此同時,細心的網友發現,網路流傳的郵件截圖上,聲稱「海關最新通告」的發布日期疑似為2019年9月。
其實,早在去年9月,就有「海關發布類似新規定」的消息在網上熱傳,時任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的馬曉光於去年10月16日的記者會上,對相關問題做出了回答,「我們對兩岸貿易中關於產地證、進出口貨物標籤的管理政策,已行之多年,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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