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南投縣展延至6月1日

▲南投縣府配合新冠肺炎中央防疫措施,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展延至6月1日前受理申請,(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南投縣府配合新冠肺炎中央防疫措施,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展延至6月1日前受理申請,(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記者張弘昌/南投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間,南投縣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避免大型集會及長照機構限制訪客探視,為保障民眾申請補助權益、減輕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其家屬經濟負擔,補助方案展延申請期限到6月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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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資格為,108年自費使用住宿式服務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榮民之家(自費失能或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身心障礙機構,累計達90天以上(不含保留床位、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以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累進稅
率未達20%,且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

符合上述資格者,每人每年補助1次,補助金額依稅率級距0%(無申報)、5%、12%,分別為6萬元、5萬4000元、4萬5600元。但是108年曾經或已經領有政府住宿費用補助者 (如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等),不予補助。

申請者需為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是機構簽約人,需攜帶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費申請書、入住機構完整契約書影本、108年度3個月繳費收據影本、使用機構者存摺影本 (黏貼於收據上)即可洽縣府辦理。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入住一般護理之家與精神護理之家者,請到縣府衛生局企劃及長期照護科辦理,電話:049-2209595。,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與身心障礙機構請至縣府社會及勞動處社會福利科辦理(電話:049-2222106分機1841),皆有專人服務。除此之外,為考量部分行動不便之使用機構者權益,也可委託機構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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