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2018年任期內,為《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立法,和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對槓,高潞不滿被余在公開記者會中,指為圖利特定廠商,控告余涉嫌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余對可受公評的立法爭議出質疑,且希望高潞「出面說明」,雖然用詞強烈,但並未構成犯罪要件,24日處分不起訴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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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潞因國會辦公室主任涉用職務之便,向經濟部申請補助,違反利益迴避原則,2019年遭時代力量開除黨籍後,改披台灣維新戰袍競選平地原住民立委失利;在此同時,高潞和現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余宛如的立法爭議持續在北檢纏鬥。
余宛如是在2018年11月在臉書po文,並舉行「時力刷存在感,阻擋無人載具發展未來」記者會,質疑高潞以一己之私,刷自己的存在感,將法案拉下協商,讓人質疑是否真正理解法案,或受特定業者委託。高潞因此認為自己名譽受損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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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無論是余宛如的記者會或臉書po文內容,主題都圍繞在《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的立法過程爭議,本來就屬於可受公評事項,雖然余質疑高潞「圖利特定廠商」,但重點是「希望高潞出面說明」,雖然用詞強烈,但並未構成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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