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1名男子4月中騎車經過台61線彰化段時,區間測速測得時速105公里,但許男認為自己保持90公里並無超速,懷疑測速有問題提出申訴;經查證後確實有瑕疵,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要求全台區間測速立即全面暫停執法並進行檢驗,但經濟部回應無法檢驗,只能靠廠商自行核對,因此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批「球員兼撞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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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陳光軒在臉書PO文表示,台61線北上通霄路段122.6到115.6公里,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區間測速,南下通霄路段122.3到130.3公里,警方統計至今共舉發違規超速4309件;但27日傳出台61線彰化路段區間測速系統設備發生問題,因為是同家廠商施作,苗栗縣警局相當重視,要求廠商檢查。
苗栗縣警局回應,系統透過攝影機的校時韌體與網路時間協定(NTP)連線即時校時,苗栗縣區間測速系統設備,初步檢查沒有異常,但慎重起見,要求廠商進一步核對每天校時資料是否正確,等資料核對後再回報整體舉發案件檢查情形。
據了解,為釐清區間速率偵測儀器是否需送檢驗或定期複檢,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曾詢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區間測速設備是否需申請度量衡器檢驗,但標檢局回應「所詢之區間測速設備,其中有關電腦時間部分,經查非屬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稱之法定度量衡器,亦非屬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爰無須辦理檢定。」
最後陳也強調,因為不是法定度量衡器材,自然不需送檢也沒好送檢,你叫廠商自己核對校時,不就是球員兼裁判?就算你懷疑他的器材有問題,他跟你回報我都檢查過了,我的東西沒問題,你要如何驗證?他還說,系統的校正如果沒有一套公允的標準把關,那開出來的罰單如果依照規定來訴願,請問監理機關要怎樣正確判斷訴願的正當性與開罰的不正當性?針對這個部分來持續監督,務必要求相關單位必須找出解決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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