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拒絕加班竟要賠錢給老闆!江蘇省揚州市有一家公司的2個員工2019年5月被公司要求加班,要對一批貨進行檢查,他們拒絕了加班要求。不久之後,2人被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審判結果出爐了,被判賠償1.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6萬元)。對此,法官解釋網友全怒了,「遇緊急任務不可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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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荔枝新聞》報導,小王和小李(化名)是揚州一公司的員工,2018年5月被公司要求加班,否則公司將違約。他倆為了逼公司續簽工作合同而拒絕加班,導致公司違約損失1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50萬元),隨後被公司告上法庭。
揚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區人民法庭庭長瞿森斌認為,兩人工作合同即將到期,明知道公司的這批貨要有他們檢驗後才能夠出廠,他們為了逼著公司續簽合同,拒絕加班。他認為,遇到緊急任務要求加班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可以安排調休。
不過,對這一說法,網友卻炸了鍋,「緊急任務加班?怎麼界定,那員工緊急事情可以不上班嗎」、「然後每次加班都是緊急任務」、「天天都是緊急任務,是不是天天加班」、「迷惑行為大賞」、「必須服從?哪來的規定?這麼牛逼」。
還有網友表示,「建議上訴!本人認為,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搶險救災,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的等緊迫事由,不得強迫加班,質檢工作、人員不夠,實屬公司自己員工較少,沒有合理數量的員工,而不是作為強制加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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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網友認為,「網友的邏輯,弱勢方必然是對的」、「以後個個到關鍵時候都拿這個威脅公司?你們是什麼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