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葉姓男子與曾姓同夥與女子小乃(化名)有債務糾紛,竟逼迫對方從事性交易,一天接客10多人,一周卻只賺得2千元低薪,不僅如此,葉男還不顧小乃表示「不喜歡男生」強行硬上,最後甚至將小乃與同性伴侶押至山上狂毆、澆冷水凌虐,還持槍抵住2人頭部恐嚇,「想不想吃子彈」等,法官最後將葉男及曾男個判刑25年、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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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乃2018年11月初與葉男因債務問題起衝突,於是赴警局報案,但離開後卻突然昏倒而被送醫救治,未料,葉男得知後,立刻找來曾男到醫院將人押回三重住處軟禁,隔天再將人帶至台北林森北路某會館,逼迫小乃以1次700元的價碼從事半套性交易,一天至少接10多名男客,但一周卻只領到2千元酬勞。
接客近1個月的小乃內心痛苦不堪,拜託2男讓她的同性伴侶前往陪伴同住,但沒想到葉男卻以此要求小乃與他發生關係,小乃伴侶就能前來,隨後不顧小乃表明,「不可能、我做不到、我真的不喜歡男生」等,仍強行硬上,完事後便讓小乃伴侶前來陪住。
幾天後,小乃與伴侶趁隙逃跑,卻被逮個正著,葉男這次還找來了多名同夥將2女押至山區毆打,還以槍抵住2女頭部恐嚇,「想不想吃子彈」等,最後還以冷水凌虐,再逼簽150萬本票,最後因民眾目擊葉男等人擄人,立刻報案,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不過,法院在審理期間,葉男及曾男矢口否認犯行,但小乃指證歷歷還數度情緒崩潰痛哭,法官因此不採信2男說法,認為2男將女子是為自己所得支配、掌握的「個體」加以惡意對待,突顯對於他人人格缺乏尊重,犯後態度還極為不佳,依共同犯圖利強致使人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共同犯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等,各判葉男、曾男25年及1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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