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鈞典/台東報導
近日有多家溫泉業者引用內容涉醫療廣告範圍及宣稱療效,讓人誤認為具有醫療效能之建議或宣傳,不慎誤觸法規紅線。台東縣衛生局指出,依據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倘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可依同法第104條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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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呼籲飯店及旅宿業者刊登廣告別大意,無論是官網、社群網路、海報單張,都應不可出現醫療療效的文字,網路轉貼別人資訊或摘錄醫學刊物內容也不可哦!例如:泡湯對人體皮膚有消炎、去疤痕的功效,可促進皮膚新陳代謝的作用;若喝飲的泉湯,有治療改善痛風,糖尿病等症狀或專治五十肩、脊椎側彎、足底筋膜炎、癌症等病症。
衛生局表示,泡湯係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業者可宣傳溫泉種類、性質及住宿設施環境等宣傳,若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就診;業者務必審酌廣告用語,避免違反醫療法規,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