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伊森、戴若涵/嘉義報導
鄭男2019年7月間在台鐵自強號上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日前獲判無罪,並可以50萬元交保,引發爭議!經檢方抗告後,嘉義地院重新裁定交保停押並附7條件,檢二度抗告,嘉義地院更裁,鄭嫌需在收到裁定書的24小時內繳納保證金100萬元具保,否則將繼續羈押,看守所也曝光鄭男簽收裁定書時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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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嫌犯下殺警案後,於2019年7月羈押至今已長達10個月,雖然於看守所內定時服藥,但仍存在病症,包括妄想、現實感受損等,必須接受長期治療,且鄭嫌犯行情節重大,除了對死者家屬造成無法彌補之傷痛外,也造成社會大眾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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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二度更裁時審酌,鄭嫌已經離婚、女兒尚在就學中,經濟狀況不佳等情形,為了避免被告得隨時具保,而陷於不安定之狀態,故限定鄭嫌於本裁定生效後24小時內及時提出,繳納保證金100萬元後具保,若在限期內不能具保,具保就失去效力,仍應繼續羈押。
而鄭嫌4日上午10時40分簽收裁定,需在5日上午10時40分前繳納100萬元保證金。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秘書陳龍杰透露,鄭嫌簽收裁定書時,跟收到判決反應相同,沒有什麼特殊的反應,從臉上也看不出喜怒哀樂,跟以往一樣沒有任何情緒或表示,相當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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