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雲林一名越南籍移工阿光(化名)2019年與女友小乃(化名)相約到台北遊玩,途中2人因為金錢糾紛發生爭吵,孰料,阿光一怒竟奪下小乃防身用水果刀,當著小乃11歲兒子的面,朝懷孕的小乃猛刺12刀,釀成1屍2命的悲劇,事後還拋屍到水溝內。事件曝光後,一二審皆依殺人等罪判阿光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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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在雲林一間公司工作的阿光認識小乃之後,雙方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2019年6月22日晚間,2人相約到台北玩,由於之前阿光曾借了16萬元給小乃,但對方只償還1萬元,2人在車上為了這件事情大吵一架,氣得連夜開車掉頭回雲林公司。
同年月23日凌晨3時許,2人將車停放在公司前吵得不可開交,小乃亮出原本放在車上用來防身的水果刀,要求阿光下車。阿光一見氣炸,竟當著小乃11歲兒子的面,奪刀後朝已懷孕11週的小乃狂刺12刀,深度更達7、8公分,下手相當兇殘。
小乃兒子聽到媽媽喊著「趕快下車去喊救命」,隨即逃命並報警處理,但小乃仍不幸身亡;而阿光則是為了掩飾犯行,將車開到雲林縣麥寮鄉一處橋梁,將屍體拋入橋梁缺口的水溝內,並將水果刀棄置路旁,開車逃逸。
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小乃已散發屍臭的遺體及阿光犯案的兇刀,5天後將逃亡中的阿光逮捕歸案。阿光在偵查中一度辯稱,「我不是故意要殺她,我們2人搶刀子不小心才會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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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雲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阿光的說詞,依殺人罪判他有期徒刑15年,另依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台南高分院日前將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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