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千萬別以為車輛遭查扣不領回就沒事!高雄市湖內警分局近期公開拍賣的56輛查扣車輛,其中一輛車齡逾20年的日產車積欠近25萬罰鍰,車子遭拍賣後還要被催繳24萬元。警方表示,查扣車輛經公開造冊3個月後仍未領回,就會進入公開拍賣程序,拍賣所得扣除積欠款項,就會移請相關單位強制執行,呼籲民眾不要以為不領車就不會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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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到攔查舉發的駕駛人,部分因涉及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未懸掛號牌或駕駛人有酒後駕車等情節,導致車輛落得移置保管的下場。有些民眾認為,只要不去領回車輛,監理機關就無可奈何,但是這些都是錯誤觀念。
為保障民眾財產權利,警方依標準作業程序處置車輛,先寄送通知書告知車輛所有人應在期限內繳納罰鍰,再攜帶相關證件和資料向查扣單位領回車輛,經公開造冊3個月後仍未領回者,就正式進入拍賣程序。湖內警分局日前就拍賣了56輛遭查扣的汽機車,8輛汽車每輛售價1萬元、48台機車每台售價2200元,總計所得18萬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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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其中一輛1995年份的日產轎車,因罰金與稅金相加逾25萬元,拍賣所得依順序清償牌照稅、燃料稅、交通罰款,遇有不足的情況,權責單位將會向車輛所有人催繳積欠款項,如果不清償,就會移請行政執行署辦理。
湖內警分局長王世芳表示,民眾千萬別有不領車就不會被追究的心態,警方仍會依相關程序進行法拍,並將所得款項用於支付該車輛積欠款項,不足部分仍會依循強制執行手段向車輛所有人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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