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新冠疫情衝擊,行政院擴大紓困方案,針對未加保的勞工、農漁民加發補助金、每戶可領1萬元,從今天(6日)起開始申請。衛福部特地用一張圖告知申請資格如何計算,並同時透露急難紓困金的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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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衝擊,行政院宣布擴大紓困方案,針對舉廣告牌、賣玉蘭花、流動攤販、個人接案等「無保工作者」,將放寬急難救助標準,每戶發放1萬元,不過有排富條件。衛福部次長蘇麗瓊表示,急難紓困審核標準以109年1至4月總收入為準,將放寬到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不超過當地最低生活費2倍,即可拿到1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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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福部公布的「各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情形」對照表顯示,非6都縣市為1萬2388元,台北市為1萬7005元,新北市1萬5500元,桃園市1萬5281元,台中市1萬4596元,台南市1萬2388元,高雄市1萬3099元,金門縣、連江縣1萬16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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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申請資格:
1.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1.5倍以上未逾2倍。
●受理窗口:
居住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
●申請方式:
民眾填具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送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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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給金額:
符合資格者,由公所發給急難紓困金1萬元,並以每戶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