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廖姓鐵工去年2月6日中午12時許帶著寵物黑狗前往花蓮縣某麥當勞前,由於沒有繫牽繩,狗狗在人行道上奔跑不小心撞倒路過的江姓男子,導致對方左側股骨閉索性骨折。雖然廖男辯稱是江男左腳勾到右腳,自己跌倒,但花蓮地院法官不採信,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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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男在判決書中主張,當天他與狗狗的確曾前往麥當勞,「我坐在機車上面,牠坐在我旁邊」,此時剛好有3名男子從旁邊經過,其中一人走路比較慢,大概在3步遠的地方有發出聲音逗狗狗,甚至一邊走一邊回頭看,結果就左腳勾到右腳跌倒,「我看他跳一下就自己跌倒,我的狗因為他摔倒的動作很大也嚇到往後跳,沒有碰到。」
而受傷的江男表示,當時和堂哥一起走去附近超商,經過麥當勞突然衝出一隻黑色小狗,「牠撞到我的腳,把我絆倒,我倒在地上那隻狗還有撲到我身上」,後來因為骨折疼痛,堂哥幫忙報警、叫救護車,也有質問飼主為何沒有繫牽繩,「飼主當下沒承認那是他的狗,因為狗往我身上撲,他在旁邊笑,我們問他是不是飼主,他才承認。」
當時負責承辦這起案件的楊姓警員也證稱,當天接到勤務中心通報,抵達現場時救護車已經到了,江男受傷倒地準備送醫,廖男就坐在旁邊人行道的機車上,「我問廖男發生何事,他說因為他的狗嚇到江男跌倒受傷」,之後傷者打電話來說要提告,才協助處理這起案件。
由於多位證人證詞與江男大致相同,花蓮地院法官認為,廖男的說詞無非是想卸責,不足採信,況且既然決定飼養狗狗,就應該繫好牽繩,負起照顧責任,考量到傷者受傷的程度以及他的經濟狀況,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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