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夜店囂張po女童裸露照攬客 盧秀燕怒了:警局動起來!絕不寬貸

▲盧秀燕表示,夜店張貼女童照片,從嚴處分。(圖/記者鄧木卿攝)

▲盧秀燕表示,夜店張貼女童照,非常可惡。(圖/記者鄧木卿攝)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有夜店業者為了促銷母親節活動,在網路上放置女童裸露照片,引發各界不滿,台中市長盧秀燕7日在市議會嚴正表示,除了立即要求業者下架照片,並給予嚴厲處分,最重可處以60萬元罰鍰,盧秀燕更強調,市府絕不允許業者侵犯幼童權益,會積極查辦,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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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左2)、吳瓊華(右1)質詢市府處置作為。(圖/記者鄧木卿攝)

市議員羅廷瑋、吳瓊華、黃健豪7日上午在市議會上質詢南屯區一家夜店粉專,竟放上女童裸露照,夜店是否觸犯兒少相關法律,市府又該如何處置?

▲夜店張貼女童裸露照,引發批評。(圖/羅廷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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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指出,業者用幼兒照片當作招攬的手法十分不道德,非常可惡,昨天已要求社會局、經發局以及警察局,兵分多路,積極查辦,海報已經下架,若業者確實違法,最高可處60萬元。

社會局長彭懷真指出,市府將釐清兒童有沒有進入夜店?業者有沒有禁止兒童進入?以及家長是否讓兒童拍攝裸露照?而又是誰拍攝等等,一旦查證確實違反兒少法,將依法嚴懲,家長也必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另外,他也呼籲民眾不要轉載散布,以免觸法。

警察局長楊源明表示,除了已要求業者下架網路宣傳照之外,凌晨2點並針對該場所實施擴大臨檢,經查消費客人約200人,目前沒有發現其他不法情事,未來將連續擴大臨檢,如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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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長張峯源說,如果查證屬實,業者恐涉及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之1因妨害風化罪遭起訴,予以嚴厲處分,最重可命令停業及斷水電,確保市民有安全無虞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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