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陸軍特戰指揮部陳姓下士5年前被指派修復突擊吊橋繩索,疑因拉力過大造成繩索不堪負荷斷裂,滑輪因反作用力擊中陳姓下士頭部,造成腦部受損與上下顎骨折等重創,在醫院昏迷10餘個月才救回一命,事後認知功能受損還領有殘障手冊,陳向法院申請國賠,桃園法院判決國防部敗訴需賠償1070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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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判決書指出,在桃園市龍潭區武漢營區服役的陳姓下士於2015年11月13日,吳姓營長視察時發現突擊吊橋繩索破損,要求下屬盡速修復,當時依規定僅需6名人力即可修復,但鄭姓士官長卻找來32人支援,疑因拉力過大導致繩索不堪負荷斷裂,繩索上滑輪反彈擊中陳姓下士頭部,導致其嚴重受創。
陳姓下士事後提出國賠,他主張因上下顎遭滑輪擊中導致開放性骨折,牙齒被打斷跌落咽喉內,腦部因瀰漫性軸突損傷,在醫院昏迷10餘個月,雖然幸運撿回一命,但出現認知功能障礙與短期記憶受損,生活已無法自理,他還領有障礙手冊;陳還質疑,鄭姓士官長具相關專業卻未依照規定辦理,竟指派遠超所需人力的32人拉扯繩索,因拉力過大導致繩索斷裂,刑事部分鄭姓士官長已於2017年被桃園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目前還在法院審理中。
地院認為,鄭姓士官長身為公務員,卻要求32名士官兵同時強拉繩索導致斷裂,其行為與陳姓下士受傷具因果關係,陸軍司令部則認為,陳已向鄭求償就不得再提國賠,認知應有誤解,應適用國家賠償法;法官認為陳姓下士受傷時僅19歲,花費大量時間復健,精神上痛苦難以言喻,依醫療、看護、勞動力減損、薪資損失與精神撫慰金總計求償1830萬元,法關審理後認定求償1210萬元為適當,扣除保險理賠,民事判決國防部應賠償陳計1070萬3640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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