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凡/治療代替監禁 社區家園讓精障者活得像人

▲焦慮症,精神疾病,魯蛇,魯魯,宅男,難過,崩潰,精神崩潰,憂鬱。(圖/pakutaso)

▲政府必須多投入資源,建置讓精神病患安心自立、融入社區的生活方案,用關懷與包容接納病友。(圖/pakutaso)

台鐵殺警案一審宣判無罪,這結論出乎大眾預料,媒體、網路輿論熱烈批判法官及鑑定醫師的判斷。我完全理解大眾對「思覺失調症」的陌生與恐懼感,因為我也是從不懂思覺失調症的麻瓜,透過輔導與陪伴個案的經歷,慢慢認識這個病症。

輔導的個案中,那孩子出生就拿到一手爛牌,過動、情緒躁動、兔唇、輕度智能障礙,自小就被爸爸拋棄,在安置機構中長大,因為太調皮,機構受不了,便把他丟給又窮又病的老祖母照顧。17歲時,他行蹤飄忽的在幾個縣市路倒、被送醫,前三家醫院懷疑他吸毒、喝酒,驗血、驗尿,做各種檢查卻查不出原因,最後有次我在家訪路上堵到他,他正在馬路中央手舞足蹈,我才以有自傷之虞理由報警,送醫治療,醫師才判斷他罹患思覺失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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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它陌生不該成為恐懼

治療初期並不順利,受限健保住院天數,30天就被要求出院,使用典型藥物效果不彰,仍有幻聽覺狂亂情形,再度送醫住院時,改用非典型藥物治療,帶來疲累、白血球降低、流口水的副作用。醫師約老祖母說明病況時,麻瓜我都跟著到場聆聽寫筆記,再上網搜尋相關資訊,一邊理解病症與治療方式,一邊思考如何規劃對策。

因年邁祖母支持力薄弱,擔心他無法穩定就醫,我與社工想送他去療養機構,醫師提醒年輕病患過早進入機構會加速退化,他可能一輩子都離不開機構,倘能讓他返家、工作,在家人陪伴協助下生活,接受各類社會刺激,人生才有色彩。醫師不只說服我們放棄送機構的計畫,更協助他轉到日間留院病房。週間白天,他到病房接受服務與訓練,晚上返家,持續治療下,病況慢慢好轉。

撐過半年,順利取得「重大傷病卡」、「精神障礙手冊」及「個人低收入資格」,讓弱勢的他能無虞就醫。日子久了,他自覺病癒,利用假日溜到工地打工賺錢,因藥物讓他行動遲鈍,他便擅自停藥,埋下未來急性復發悲劇的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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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治療才能改善病況

思覺失調症是腦功能失調的生理疾病,需要長期治療,病患每日需按時在早、中、晚服用藥物,不能斷斷續續或想到才吃,即便現在雖有長效針,但仍要定期施打。患者常自認狀況改善,而自行減藥、停藥,雖不會馬上出現問題,但隔一段時間後會急性復發,且每次復發,病況會一次比一次嚴重,越來越難治療,最後會造成腦部不可逆的損傷,所以能不能穩定治療、持續服藥,對思覺失調症病人非常重要。

停藥後,他不只病發,還再犯案,雖然法官給他緩刑、令入醫院施以監護一年的處遇,但老祖母病逝,失去家庭的他,監護後只能靠社工找機構接續安置,床位有限的醫院或精神護理之家都沒有餘裕接收他,最後只好棲身評鑑不合格的一般護理之家。不適應新環境的他趁機逃跑,攀爬中卻不慎從樓上墜落,頭著地而過世,那年他才22歲。

當病找上門誰都躲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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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全國思覺失調症門診及住診患者人數,民國104年有118,651人、107年卻有151,844人,3年增加28%患者。再從相關機構及床位數來看(如下表),服務資源確實有隨病患人數增加,但這樣的資源是否足以滿足病患及其家屬的需求?從後續發生的社會憾事來看,答案應不言而明。

沒有人會想在醫院或機構終老一生,《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提醒身心障礙者應有生活選擇權,並應享有獨立和融入社區生活的平等權利,這點卻是那個孩子未曾享有過的。

他過世後,我走訪花蓮玉里榮民醫院的康復之家及社區家園,看到小鎮居民及病友生活的交會與融合,在醫院及個管師努力下,小鎮居民願意租房讓穩定的病友居住,病友能在醫療繼續關懷下,在社區生活、工作,與鎮民社會互動。社區家園一位病友告訴我,這樣的生活讓她覺得她像個正常人。我不禁想像,那孩子若能在這裡自在生活、賺錢營生,是否能活得更久?

社區家園經營得辛苦,政府給的經費或人力遠低於方案運行的需求,再加上對消防、無障礙設施的要求,以及租屋招標繁瑣的行政限制,造成執行的窒礙,以致方案不易擴展,十分可惜。雖然社會大眾心思仍在延長監護、司法精神病院等後端議題上,但在此,仍想呼籲大家能多體諒這些非志願罹患病症的人,與其等憾事發生後的補破網,不如進一步站在人道的立場,促請政府著力於前端,多投入足夠的資源,建置讓病患安心自立、融入社區的生活方案,用有溫度的關懷與包容接納病友,那才是最好的社會安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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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凡,桃園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主任調查保護官。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