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經未分離使用土地停徵田賦 即日起可向新北各區公所申請

▲農夫,農業,農田,農人。(圖/pixabay)

▲ 農經未分離使用土地停徵田賦,即日起可向新北各區公所申請。(圖/示意圖/pixabay)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的土地,可申請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請土地所有權人即日起至5月31日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核發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證明,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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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指出,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及非都市土地於1986年6月29日前已核准徵收田賦且依法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等土地,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者可申請課徵田賦,惟需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證明文件,才能按田賦課徵。

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該類土地,如果有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例如:買賣、贈與、繼承、信託等),雖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仍應由新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據以適用課徵田賦。倘納稅人對於上項規定仍有不明瞭或疑問,請向各區公所農業單位查詢;其他地價稅疑問,請洽詢稅捐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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