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61歲邱姓保全去年12月29日下午1時許在朋友家吃燒酒雞,隨後騎車準備返家,卻在途中與另一名陳姓機車騎士發生車禍,進而因為酒駕吃上官司;他上訴求情,表明薪水微薄、久病纏身,實在付不出原審判處的8萬元。新北地院法官考量邱男是初犯,也與陳姓騎士達成和解,最後同意宣告緩刑2年,希望他能從中記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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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邱男當天先在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的朋友家吃燒酒雞,4小時後騎車準備回家,卻在文化北路一段與忠福路口撞上陳姓騎士;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經過呼氣檢測,發現他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訊後依法送辦。
邱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同時還要併科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20日。他上訴求情並表示,「我吃了含有酒精成分的燒酒雞上路,確實有錯,發生車禍也與騎士達成和解,我從事保全工作,薪水微薄,加上久病纏身,實在無法負擔原審科處的8萬元」,希望法官看在初犯的份上,從輕量刑。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邱男明知酒駕危險,仍罔顧公眾安全執意上路,進而發生車禍,原審量刑並無不妥,考量到他是初犯,也是一時失慮才會觸法,經過偵審程序相信已經知所警惕,不會再犯,最後裁定駁回上訴,但同意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另外還得向公庫支付3萬元,並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確定。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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