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任意將飛機餐帶下企圖闖關,得付出不小代價!這起事件發生在高雄機場,有名在台灣擔任看護10年的菲律賓籍女子,去年5月從菲律賓搭機抵達高雄機場,涉將沒吃的飛機餐左宗棠雞飯及水果放在隨身背包,被海關發現裁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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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她申請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要求撤罰,不過高雄地院認為她當時已走至「免申報櫃檯」辦理通關,確實未主動申報檢疫,沒盡應注意的義務,駁回她的請求,但仍可上訴。
這名菲律賓籍的女子主張,她去年5月21日搭華航班機從菲律賓到高雄機場,因身體不適,才沒有在飛機上享用餐點,本來預計在通關前吃完,但她還在找地方用餐時,就被執勤人員強行要求交出背包,等於沒經過她同意,就把包包放上X光儀檢驗的輸送帶,便依照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以及植物防疫檢疫法開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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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農委會動物檢疫局高雄分局反駁,表示檢查人員不可能上前,是該名菲律賓籍女子自己走到免申報櫃台,加上飛機餐是菲律賓製作的,確實屬於檢疫物,法官認為,免申報櫃檯為綠色櫃檯,有一段綠色圍籬,地上還有很大的綠色標示,而且現場有英文告示讓她有相當的機會知道要檢疫,可見她應注意卻未注意,確實有過失,駁回她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