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2019年9月在台北酒駕蛇行,警方攔下後驗出他酒測值高達1.58,被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高等法院日前審理案情,發現楊男2003年至2016年累積7次酒駕,2018年出獄後仍不悔改繼續酒駕,因此判處楊男8個月有期徒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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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楊男2019年9月19日下午3時在台北饒河夜市喝酒,狂喝9小時後不管已意識不清,決定自行騎機車深夜一路蛇行回家。巡邏員警發現楊男情況後立刻上前攔下,不料才剛靠近就聞到濃濃酒味,儘管楊男聲稱只喝了6瓶,但經測試後酒測值高達1.58嚴重違規,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台北地院法官一審發現,楊男2003年至2016年累積7次酒駕,檢察官最初給予其緩起訴處分,不料楊男沒有珍惜並持續違規酒駕,行為已經屬於累犯要加重刑期,不過考量到其犯後態度後悔,為家中經濟支柱要撫養雙親及2幼子,最後判處楊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併科罰金7萬元(免坐牢)。
檢方得知判決後罕見上訴,認為楊男累積多次酒駕,2018年出獄後仍不悔改,一審僅判6個月實在太輕。高等法院日前審理案情,考量到楊男屢次酒駕不改,本次酒測值高達1.58,無視法律尊嚴與民眾安全,審酌後改判楊男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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