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萱/採訪報導
在北部某教學醫院急診室工作的護理師「小花」(化名),向《ETtoday新聞雲》爆料指稱,日前去玩時踩空跌倒,造成骨折情形,沒想到卻在沒被事先告知的情況下,遭到護長砍班,而因為急診室工作繁忙,小花本來想穿著固定鞋上班,保護自己的腳、避免二度傷害,卻被督導告知不准,理由是「在急診室穿固定鞋,有損醫院形象、有礙觀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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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向《ETtoday新聞雲》爆料指稱,7日跟同事一起去礁溪玩,但到民宿時,不小心踩空跌倒,經初步診斷發現,右腳第五趾疑似骨折,而為了保險起見,醫師也建議她之後再到大醫院處理。小花隔天回台北後,也到任職的醫院再照X光,而經醫院醫生評估,其右腳第五掌骨骨折,並建議她休養數日、並到門診續追蹤治療。
由於下次回診的時間,是5月13日,因此小花於8日當天,向護長多請了11日到13日的假,想說看回診結果如何,再看看之後的假要怎麼請。幸運的是,13日複診當天,骨科醫師又照了一張X光並表示,看起來目前沒什麼問題,現在看起來復原狀況好非常多,完全不需要石膏了,並且告知小花之後使用彈繃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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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骨科醫師也表示,關於休養多久可以上班,這部分可以依照自己評估疼痛狀況即可。不過,由於小花在急診室上班,很常需要走動、推床,性質較為忙碌,也較容易有二度傷害,因此就算小花的情況是可以上班的、過了疾病的急性期,都不會痛了也行動自如,也不代表裡面骨頭有完全長好,骨折的點還是很脆弱,如果因推床被床壓到,可能造成二度傷害。
對此,骨科醫師對小花表示,既然是在急診室上班,那他推薦一款需要自費的固定鞋,穿著固定鞋上班,避免受到二度傷害,而小花也向記者強調,「只是為了保護,避免工作中造成二度傷害,而不是代表我本身病況需要,如果不是在急診室這種高風險的地方就不需要這個固定鞋,只要用彈繃就好,固定鞋的概念是保護而非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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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小花表示,複診完之後就有去找護理長討論請假事宜,並報告情況,「我就跟護長報告說,醫師覺得我上班自行評估就好,我想要再請兩天假,因為依照醫院請病假流程,需要寫一張A4,上面有一些空格要我自己填的,下面有要我簽名,一開始我前三天,11日到13日請假那三天,我都有附上相關證明,上面的流程也都是我自己填的,按照基本流程應該是要這麼做。」不過,小花也提到,「我跟護長說想要再請15日、16日兩天,他說OK就馬上拿出空白病假單,他就說:『來來來,你就在下面簽名、寫員工編號就好,其他我幫你補』,等於我那時簽了一張空白假單,但我那時沒想太多,我根本沒想到他會有寫假日期什麼的。」
小花接著表示,「填完空白假單後,我要回報看診事情,有提到骨科醫生說要穿固定鞋,我有拿照片給他看,護長就說要問問督導,結果我吃完午餐後我就接到護長LINE的訊息」,從訊息可見,小花原先只多請15、16日兩天,但卻變成他5月下半月,全數的班都被砍光,且穿著固定鞋一事也遭到拒絕。
小花看到訊息後,便立即回到醫院內詢問問護長,「為什麼班要被刪光,我不是只向您請了5天的假嗎?」而護長則回應,「這是和督導討論的結果。」對此,小花也問,「那既然如此為什麼6月回來上班時,不能穿著固定鞋?」、「骨科醫師都說我可以上班了,如果我堅持只要請5天假,如果我堅持我下禮拜要回來上班呢?」對此,護長聽到後便表示,「不行啊!我都已經把你5月的班都刪光了,人力也調好了,你知道排班有多麻煩嗎?」
最後護長直接打電話給督導,要小花直接跟督導談。針對穿著固定鞋一事,小花表示,督導回應,「會有礙醫院觀瞻,身在急診室會接觸到很多人,影響病人對醫院觀感,如果你被病人偷拍檢舉上報呢?會影響醫院形象。」
對此,小花表示,「這解釋我不能接受,這樣很不合理,我不能以保護我自己的方式工作嗎?這是我的權利,也是醫生建議,但督導堅決說,只要我在急診室工作就不能穿,我就說假設我今天按照你們的作法,我只單穿護士鞋,但好死不死我推床時被壓到,結果直接骨折要開刀要住院,這部分要怎麼負責?」
小花也問,「如果到時二度傷害,保險公司可能會說,你沒穿鞋,我們可以不賠,而且依照病假規定,一年好像只能天30天,我現在已經被請16天,我自己前面請5天,後面11天被強迫性質砍班,如果我到時再受傷,我這年只剩14天,我如果到時候更嚴重、如果開刀住院、保險、病假,能否申請職災?這都是很大問題。」
小花表示,對於她的疑問,督導則回應,「如果你今天真的要穿固定鞋,可能就要把你調離單位,調到哪裡目前還沒辦法確定,可能如文書工作、接電話人員」但小花表示,「我覺得這部分很矛盾,是因為在急診上班,我需要保護腳,避免二度傷害,但把我調到其他單位,我不需要走動,何須穿固定鞋?」
小花也表示,「督導一直說,要調到哪裡,沒有辦法給我明確決定,5月底後再討論。」至於小花被迫刪班的事情,督導則告訴她,是為了她好的決定,「妳也知道骨傷恢復期久,我們怕妳馬上回來上班、走動,結果腳又腫了、又發生什麼事,到時請假要臨時調人,所以乾脆直接休到月底,這是我們的美意。」
此外,小花也表示,自己詢問了律師朋友後,對方告訴她,「資方雖有權調職,但仍應符合調職五原則與誠信原則,醫院是否得以護理師穿固定鞋有礙觀瞻為由,逕自將護理師調職,存有檢討是否違反調職五原則與誠信原則的餘地。」另外,律師朋友也提到,「依據勞工請假規則之規定,勞工有請病假的權利,就是否請病假一事,應由勞工自行決定,雇主不得在未經勞工同意之情形下,逕以院方之判斷為勞工『請病假』。」
對此,小花無奈地表示,「我可以理解督導的說法,但不代表我同意,一方面我不知道督導有沒有被護長告知說,我事先不知道我下半月都被砍班的事情。」另外,小花也透露,「有同事像我私下透露,目前要緊的是,6月排班到底有沒有我,他們覺得我應該要先跟護長確認,應該要在我20號回診之前,都先不要動我的班表。」
小花告知護長情況後,對方要求她20日看診後與督導一起討論,但對於小花詢問「20號之前,如有要調動我6月班表,能否提前告知」一事,卻沒有再多做回應。對此,小花最後也無奈向記者透露,「目前已經確定我5月的班已經被刪到月底,而現在6月班表也還不確定...只能等20號回診之後當面再去找護長、督導談」。小花最後也無奈感嘆,「院方做決定都沒有盡告知義務,甚至我主動詢問也得不到回應,讓我有種因為一個骨折好像丟了工作的感覺?」
對此,院方也提出說明表示,考量急診工作性質,基於員工關懷與職場安全,該單位主管本來已經核予病假,後續並將依該名員工的傷勢與其討論後調整至適合的工作。該單位主管從未表示,該名員工所言之有礙觀瞻說法。另外「如果你今天真的要穿固定鞋,我就把你調離單位」等言論亦與事實不符。
不過,對於院方的聲明與說法,小花則氣憤補充表示,當時有其他同事陪同,而陪同的同事也都有聽到當時我們雙方的對話,等於有人證在場,並非口說無憑捏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