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與許姓男子因妨害自由案件鬧得不愉快,去年9月4日在基隆地檢署接受詢問時,對方當著檢察官、書記官、法警等人的面,用台語飆罵他「畜生」,甚至嗆聲「告到你死,我也不會理你啦」、「慢慢去告啦」,於是決定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8萬元,替自己討公道。基隆地院簡易庭法官衡量雙方經濟狀況以及受侵害程度,最後判許男應賠償8000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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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在判決書中主張,當天上午9時29分兩人在基隆地檢署接受詢問,卻無辜挨罵「畜生」,雖然在刑事方面許男獲檢方不起訴,但他實在吞不下這口氣,況且在場的檢察官、書記官和法警都有聽到,也有錄音檔案為證,因此決定提告求償名譽損害一共8萬元。
不過,許男堅稱並未罵過黃男畜生。基隆地院簡易庭法官調閱錄音譯文,一開始許男不滿挨告,氣得直說,「你真的這樣給我侮辱?侮辱我這個多你5、6歲的,還要我的錢,你好膽你,法院是你開的嗎?」接著聽到黃男堅持提告,他竟然直接開嗆,「告到你死,我也不會理你啦」、「你畜生啦,你去告,告說我說你畜生啦,這樣比較快啦,你還要告我喔?慢慢去告啦」。
法官認為,這份錄音譯文出自基隆地檢署庭訊的錄音光碟,許男在偵查庭內以難堪言詞辱罵黃男,行為超越訴訟攻防的合理範圍,顯然已經不法侵害到對方的名譽,考量到事發地點是在偵查庭內,現場僅有少數幾名特定人士,名譽受損情節輕微,最後裁定他應賠償8000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