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陳妙津/綜合報導
台灣全力推動國防自主,國防研究院近日推出雙週報指出,台灣科技與製造業基礎雄厚,極有利國防裝備的發展。包括資訊、機電、精密金屬、先進材料、乃至機能紡織都是國防裝備可應用的基礎產業。但目前台灣僅倚賴「營業秘密保護 法」,法律體系對戰略科技的保護不足,執法單位的編組與實際效力也無法發揮。因此若要持續獲得先進國家的科技信賴與轉移,相關的法體系應評估加速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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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院以「國防產業與軍備整備的甜蜜點」一文指出,國防產業關連效益龐大具戰略價值,軍事裝備的發展需要高度的系統整合(system integration),因此國防產業的真正效益在於藉由軍事裝備的發展帶動設計、研發、生產的產業鏈,以及周邊的服務鏈,形成國防經濟 (defense economics)。
國防院指出,三軍的主戰裝備亟需更新,在考量未來戰場需求時常陷於 外購成熟產品或自主研發的兩難,用兵與造兵的思維整合成為當務之急。
國防院表示,在「重層嚇阻」的用兵思維下,「不對稱戰力」可視為造兵的指導原則之一,因此軍備整備可考量將企業評估市場需求的「產品組合策略」(product assortment strategy),轉為戰場需求的「應用廣度」(width)、「補保長度」(length)、「技術深度」(depth)及「通用性」(consistency)以作為軍備外購與自產的評估。就如同美軍裝備採「高低配」(high-low mix)的策略一般,以類似「雞尾酒策略」尋求外購與自主研發的平衡點。
國防院提到,台灣的科技與製造業基礎雄厚,極有利國防裝備的發展。包括資訊、機電、精密金屬、先進材料、乃至機能紡織都是國防裝備可應用的基礎產業。因此國機國造等大型裝備的研發生產,的確可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特別是前述的系統整合,可說是國防經濟含金量最高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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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院認為,而在其他具備潛力的本土生產的民用產品,且短期間可應用於國防的具體項目,包括外骨骼裝具可增加士兵的負重能力、無人載具可用於戰場偵察與接戰減輕人力需求、機能紡織可用於被服載具之偽裝、低功率雷射則可併聯成為短程防空系統。
相對而言,航太結構部件由於各式機種都有特定規格,機隊需要的數量有限,且進入門檻已經降低,因此成為低利潤品項。但航太電子則可跨機種使用,且包括電腦機架、插槽、連接器、乃至電壓都為標準模式,有公規架構互通性極高,因此航太電子的市場模式相當適合台灣深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