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58歲的楊姓婦人去年9月12日傍晚6時許因為酒後身體不適,送往高雄市某醫院的急診室,卻氣到拿文件砸傷林姓護理師的臉。雖然她事後辯稱酒醉不記得,但高雄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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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楊婦當天送醫之後,與林姓護理師因為細故起爭執,一氣之下竟然拿起放在護理站櫃台上的文件,當著眾人的面朝林女的臉砸了過去,導致對方右側臉部挫傷。
林女不滿工作期間無辜挨打,於是向高雄市苓雅警分局報案,希望能討回公道。而楊婦挨告之後,辯稱當時因為酒醉,不記得究竟發生什麼事或做了什麼行為。
不過,楊婦對護理師施暴的過程全被醫院的監視器拍下,想賴也賴不掉。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她只是因為心中不滿就動粗,不僅妨害林女執行醫療業務,也破壞了醫病關係、打擊醫護人員的士氣,考量到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也沒有前科,最後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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