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碰我!建設公司主任「揉胸強吻」女房仲…她裝醉嘔吐逃一劫

▲桃園市黃姓男子遭女性友人指控在摩鐵性侵,檢方以女子事後未求救報警,還請黃男開車載回家等理由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建設公司行銷部林姓男主任在一次應酬聚會中,為滿足己慾竟對一女房屋銷售員伸狼爪。(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在建設公司行銷部擔任主任的林姓男子,2019年間在一次應酬聚會中突興起色念,為滿足己慾竟朝相鄰而坐的售屋業務員青青(化名)伸出狼爪,不只將手探進她衣褲內撫摸下體、胸部,隨後還以護花為由跟青青返回租屋處,強拉上床猥褻。台中地院審理時考量林男已賠償青青40萬元,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0月,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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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9年4月15日晚間,林男在一場聚會中突起色念,竟趁喝醉酒之際伸手撫摸售屋業務員青青的雙腿、臀部及腰部,並以手隔著衣褲碰觸她下體、胸部,期間林男不顧青青多次出手阻止,仍不善罷甘休,繼續撫摸行為。

當晚青青欲離場時,林男先是強吻她嘴巴,隨後又以要護送女生回家為由,與青青坐上同台計程車,路途中就算青青不斷嚴肅表示「不要碰我」,林男仍以手不斷碰觸她胸部,且在抵達青青租屋處後,更以強暴方式將青青推倒在床,試圖脫下女方全身衣褲。

青青當下嚇得只好假裝嘔吐,趁空檔跑進廁所躲避,又或者在床上以手抱膝捲曲身體,避免繼續遭猥褻,林男最終因無法得手而離開。後來,青青也趕緊跑去向案發附近店家調閱監視器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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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已賠償青青40萬元,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0月,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需付保護管束,並須服勞役60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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