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2018年7月間在台南開設SPA美容館,並聘請陳姓及林姓員工幫忙媒介女子進行性交易,結果去年5月15日劉姓男客第一次前往消費,就被警察逮個正著。雖然陳男辯稱沒有人會為了200元出賣肉體,但台南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依妨害風化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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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陳男是該SPA美容館的負責人,他聘請另外兩名員工負責待客、介紹消費方式,以每小時1600元媒介按摩小姐與客人進行性交易;2019年5月15日晚間7時許劉姓男客在店員的帶領下,與程姓女子在房間裡進行半套性交易,沒想到不到半小時警方就帶著搜索票上門,當場查獲正在「辦事」的兩人,並扣下消費紀錄表、潤滑液、用過的保險套3個等證物。
陳男落網之後否認媒介店裡小姐從事性交易,「如果有從事半套跟正常按摩兩種消費方式,金額差距只有200元,誰會為了200元出賣肉體?台灣的文化是去的人都沒關係,我是店家,不知道他們在裡面做什麼,我真的覺得很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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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兩名店員中,只有林姓店員坦承幫忙媒介,另一位陳姓店員與老闆一樣,全盤否認。第一次消費就被抓的劉姓男客證稱,價錢是帶小姐進房間的小弟說的,也就是林姓店員,一開始先介紹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接著再帶人來給他挑選,哪知道才忙到一半,警察就衝進來,把他嚇了一大跳。
程姓女子也證稱,當時的確有在房間裡幫劉男做半套按摩紓壓服務,講白了就是幫忙打手槍,「我當初是向陳男應徵的,2019年5月2日開始上班,直到被抓之前(共13天)都有在做半套性服務,平常都是店內幹部帶我們進房間給客人挑選,一小時收費1600元,如果是純按摩的話,收費標準為2小時1600元。」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陳姓負責人及兩名店員透過SPA美容館招攬客人,並讓按摩小姐提供性服務,罪證確鑿,最後依妨害風化罪判處負責人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兩名店員則分別判處2月、3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