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通姦到底有沒有罪?隨著近來兩性平權趨勢下,通姦是否該除罪化再度引發熱議,大法官會議曾在於3月31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將在今(29)日下午4時作出解釋。也在粉專提出個人論點,能解決婚姻問題的非刑法及民法,而是心法,強調「贊成通姦除罪,不代表贊成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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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大法官釋憲的兩大爭議法條包括《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以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特別規定:「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意指法律特別賦予配偶可撤告配偶一方的通姦告訴,只告小三、小王。
兩性作家艾姬29日上午也針對通姦除罪化的爭議提出個人論點,她認為婚姻裡的罪與罰,難以依「法律」以認定裁決,「通姦的人不會因為有刑法就管束自己,不通姦的人也不會因為除罪了就趕快找個人通姦。」能解決婚姻問題的,絕不是刑法、民法,而是「心法」。
艾姬接著說,真的要讓受害者有所補償,民法已經足夠,強調「贊成通姦除罪,不代表贊成通姦。」她也在個人部落格文章《南韓宣布通姦除罪,那台灣呢?》指出,婚外性行為已越來越普遍,差別在於有沒有曝光。「只有身處婚姻裡的當事人才知道自己婚姻發生了什麼狀況,更何況很多時候愛與慾的感覺像是個連當事人都解不開的『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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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認為通姦、偷吃者可恥、可惡,但艾姬反問:「如果是維持數十年到老死的無性婚姻妳也能接受嗎?如果在婚姻之外感動心動了,妳真能管得住自己的心嗎?」她期待台灣能早日修法廢除通姦罪,「這不僅符合社會趨勢,也讓這些本該由個人處理的議題不再被法律所綁架。即使藉法律懲罰了出軌的一方,夫妻關係也回不去了。」
3月底大法官針對通姦罪是否除罪化召開憲法法庭時,婦女新知董事長莊喬汝曾指出,「通姦罪的存在,一來無法預防通姦行為,二來,會造成更多家庭處理通姦罪時,那個撕裂會更嚴重。」強調雖然目前刑法上有通姦罪,但所謂的「通姦」問題從未消失,甚至帶來更多家庭的負面效果。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陳宜倩表示,這次在憲法法庭中代表性別研究學界撰寫「法庭之友意見書」,她認為:「台灣人民花太多時間關心別人的情愛私生活,都忘了自己的生活要好好過,我們支持通姦除罪化,並不是不理解元配的辛苦。」呼籲大法官能廢除通姦罪的刑責,為台灣性別平等寫下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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